一、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各县市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二、加大宣传力度,深化环保法治意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近年来,全州各级环保部门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爱鸟周”等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通过创办“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活动,加大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从而保障公民的环境合法权益。
三、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制。省、州、县环保局都签订了局长工作目标责任书,州环保局受州政府委托与县市政府签订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四、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原则,或厂址选择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
五、2007年先后组织开展了对云锡股份公司个旧冶炼分公司、化工分公司、云南解化集团公司、红磷公司、金平高冰镍冶炼厂、蒙自矿冶公司、红祥磷化工有限公司、石屏润龙铁合金有限公司等74个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到手续完备,确保建设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同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加大重点城市综合整治力度。
六、深入开展严肃查处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一是指导13县市编制《新农村建设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环保小康社会主义新农村。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作战机制,全面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今年全州环保系统在专项行动中,出动执法人员750人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662次, 调处污染纠纷101起,结案率96.5%;办理信访件44起,办结率93.2%。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强化排污费征收工作;四是积极指导个旧、开远、弥勒、泸西等县市组织开展“两土”(土法炼锌、土法炼焦)排查工作,依法取缔和关停辖区内的“两土”企业,维护当地群众的环境合法权益,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五是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对今年州政府办督办科交由我局承办或由我局与州级有关部门、县市共同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局主要领导亲自阅签,并召开会议逐件进行分析研究,明确由对口分管相关工作的局领导负责组织、协同办理落实。到目前为止,由我局承办的提案1件和与州级有关部门、县市共同办理的提案3件,均已按要求和规定办理答复完毕,且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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